各有关普通高校,各设区市招考办(教育考试院):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9〕1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﹝2018﹞13号)和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省高招委”)、江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赣招委字〔2019〕13号)、《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》(赣招委字〔2019〕12号)、《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》(赣招委字〔2019〕3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(以下简称“高招录取”)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